所在地:浙江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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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在旧城区施工采用井点降水,引起邻近建筑、管线、路面开裂下沉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采用井点降水要特别慎重并采取相应对策.我们认为,井点降水,一是要在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不出现流砂,保证基坑内正常施工作业;二是要防止基坑外的地下水位下降对周围已建建筑物、管线、道路路面所造成的各种危害.根据工程实践经验,长期井点降水时,降水曲面坡度为降水影响半径的1/10,如井点主管埋深为s(指地下水位以下),则大的影响半径可达10s.若已建建筑物、管线、道路路面位于影响半径范围内,而不采取防护措施的话,就会引起不均匀沉陷,造成倾斜、裂缝.为了保证高层建筑深基础的正常施工,减少对周围邻近建筑、管线、路面的不利影响,几年来,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欢迎咨询
本公司承接高楼、道路、桥梁等工程降水排水业务,服务范围江浙沪皖等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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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井点布置的基本原则
井点系统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基坑的平面形状、大小、要求降水深度、地下水流向和含水层渗透系数等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基坑宽度小于10米,且降水深度不超过5米时,用单排井点布置在地下水的上游;当基坑宽度大于10米,土质较差、渗漏系数较大时,可沿基坑两侧各布置一排井点;当基坑面积较大时,采用环形或多边形封闭布置.封闭形井点的转角处在每边不小于5米的范围内加密主管1/3至1/2.井点管距基坑壁不宜小于1.5米,井点主管的滤管应埋至抽吸深度以下0.5-1米处,以免进气.为了充分利用泵的抽吸能力,水泵轴心应与总管保持齐平.
二、井点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井点立管埋设完并与卧管及抽水设备接通后,必须行试抽水,在无漏水、漏气、淤塞等现象后,才能正常投入使用.
2、使用射流泵时,应安装真空表,并经常观测,作好记录,以保证井点系统的真空度,一般应不低于60kpa.当真空度不够时,应及时检查管路或井点管是否漏气、离心泵叶轮有无障碍等,并及时处理.
3、井点应保证连续抽水,并应准备双电源.如抽不上水或水一直较混,或出现清后又变混等情况,应立即检查处理.如井点管淤塞过多,严重影响降水效果,应逐个用高压水反冲洗井点管或拔出重新埋设.
4、在地下室施工完毕,通过抗浮稳定验算,符合要求并进行回填后,方可拆除井点系统,所有孔洞均须用砂或土填塞.
三、控制井点降水对周边环境危害的措施
1、应优先采用挡水作用的支护结构,如深层搅拌桩、钢板桩、砼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等,并尽可能把降水井点立管埋设在支护墙的内侧(基坑一侧),井点立管的深度应浅于支护墙的深度.
2、合理确定井点立管的深度,控制降水曲线.当基坑附近没有建筑、管线、道路时,坑中井点水位应降至基坑底面以下1米为宜;当邻近有建筑、管线时,井点主管埋深可适当提高,其深度以保证基坑不出现流砂为宜.
3、适当控制抽水量或离心泵的真空度.在开挖基坑时,井点降水用大的抽水量或真空度运行;在垫层、桩承台、地下室底板完成后,可适当调减抽水量或调小真空度,使基坑外的降水曲面尽可能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但要在坑内、外设置水位观测井,及时控制水位.
4、在降水井管与建筑物、管线、路面间设置回灌井点,持续用水回灌,补充该处的地下水,使降水井点的影响半径不超过回灌井点的范围,防止回灌井点外侧建筑物地下水的流失,使地下水保持基本不变.
回灌水宜采用清水,以免阻塞井点,回灌水量和压力大小,均须通过计算,并通过对观测井的观测加以调整,既要保持起隔水屏幕的作用,又要防止回灌水外溢而影响基坑内正常作业.
回灌井点的滤管部分,应从地下水位以上0.5米处开始直至井管底部.也可采用与降水井点管相同的构造,但须保证成孔和灌砂的质量.
回灌与降水井点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应不少于6米,防止降水、回灌两进"相通",起动和停止应同步.回灌井点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透水层深度来决定,保证基坑的施工安全和回灌效果.
在降、灌水区域附近设置一定数量的沉降观测点及水位观测井,定时观测、记录,及时调整降、灌水量,以保持水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