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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申报资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鹏通主营洋山港、上海外港、黄埔港、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进口危险品码头堆位申请、危险品申报、报关、报检/商检换证、危险品中文标签审核、提供专业危险品仓库对装及储存、危险品拖车服务.
危险品进口报关报检办理流程:
1、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检务部门受理报检,审核单证齐全、真实后,对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施检部门接到报检单证后联系报检人,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获取货物存放、配载和装卸等情况,按以下要求制定施检方案.
2012年1月1日后新调入和调整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危险化学品.
1.散装进口的,企业已委托我局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的,视同共同检验,以书面核查为主.企业未委托的,由施检部门商我局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
2.非散装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文件要求开展检验监管.报检货物以集装箱方式进口的,现场核查开箱比例不低于报检箱数的10% .
危险品进口报关所需要的单证:
1、合同(需注有合同号)
2、危申报
3、箱单(箱单上需有毛重,净重,包装方式)
4、报关委托书
5、报检委托书
6、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材料安全数据表
7、电放担保函(不同报关企业不同格式)
8、印鉴(一张白纸上盖章即可)
9、到货通知单(海运进口时需提供保函才能换单)(运输公司提供)
10、B/L (BILL OF LADING)海运提货单(运输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