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河北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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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钢节点技术要求:
1.铸钢件材质为G20Mn5T;材料要求见《铸钢节点应用技术规程》(CECS235:2008)表-1规定.
2.本工程铸钢件按照《铸钢节点应用技术规程》(CECS235:2008)相关要求及技术标准验收.
3.铸钢节点表面粗糙度评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铸造表面粗糙度 评定方法》GB/T 15056进行.铸钢节点表面粗糙度Ra≤50μm;铸钢节点与-构件连接的焊接端口表面粗糙度Ra≤25μm.
4.铸钢节点的铸造工艺应保证节点得到致密、均匀的内部组织和规定的尺寸,应适当控制浇筑温度和速度.节点铸造后表面应清理干净,修正飞边、毛刺、去除补贴、粘砂、氧化铁皮、热处理锈斑及内腔残余物等,
不允许有影响铸钢节点使用性能的裂纹、气孔、夹砂等缺陷存在.
5.铸钢节点的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铸件尺寸偏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中CT13级的要求.相邻两轴线夹角的偏差不应大于30′.
6.铸钢节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铸钢件超声波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GB/T7233可探部位进行100%超声波探伤检测;支管管口的焊接坡口周围50mm区域应为Ⅱ级,其余部位可为Ⅲ级.
7.铸钢节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GB/T9444可探部位进行100%磁粉探伤检测;铸钢节点与-构件连接的部位应为Ⅱ级,其余部位可为Ⅲ级.
8.表面涂装:涂装前喷砂处理级,环氧富锌底漆,干膜厚度60μm,距离焊缝50mm区域内不得油漆.
9.未注明圆角R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