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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Energy related Products),即能源相关产品,在其生产、经销、使用的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都与很多重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息息相关,如-原材料和自然资源(如水)的消耗、废弃物的产生、有害物质向环境中排放导致的环境污染以及由于能源消耗引起相关的气候变化等.
欧盟出台ERP指令的目的在于通过制定一个具有连贯性的综合法律框架来规定耗能产品的环保设计要求,以便达到以下目的:
.确保耗能产品在欧盟范围之内自由流通
.提高这些产品的总体环境绩效,并据此保护环境
.保证能源供应安全并提高欧盟经济的竞争力
.维护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ErP指令规定纳入实施措施的耗能产品必须加贴CE 标志,方能进入欧盟市场.在取得CE标志前,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采取措施确保产品已按照实施措施规范的内容及程序通过合格评定,准备好产品合格评定相关的技术文件,并出具EC合格声明.
根据ErP指令规定,实施措施应准予制造商根据需要在"内部设计控制"(指令附件IV)和 "环境管理体系"(指令附件V)两种合格评定模式中任选其一开展产品评定.但制造商必须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检测结果,以验证其合格评定的真实性.制造商若采用"内部设计控制"模式,相关技术文件主要包括7个方面:耗能产品的描述、环境评估研究的结果、产品或产品组的生态概要、产品设计规范要素,与环境要素相关联、适用的标准或-用于证明符合性的协调标准或替代方法的清单、使用者及处理机构所需要的信息和测量的结果;若选择"环境管理体系",则要求制造商能够提供产品的环境性能政策,制定产品环境性能目标和指标的框架,建立相关程序文件的计划,在实施方面则应建立和维护表述管理体系的核心环境要素和管理所有必须的文件信息.制造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耗能产品与其设计规范和适用的实施措施要求相一致,有些类似环境体系认证内容.
EC合格声明(指令附件VI)的内容应包括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名址、模型描述、采用协调标准、采用-技术标准或规范、与加贴CE 标志相关的-欧共体法律等.
合格评定和EC合格声明相关的文件均应在ErP最后一件产品制造完成后,持续保存10年,以供欧盟成员国监督机构查验,文件并须在接获成员国监督机构要求后的10天内提交.如果ErP的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且在欧盟境内无授权代表,则其进口商须承担起确保相关产品通过合格评定及保存评定相关文件和EC合格声明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途径外,ErP指令同时还规定了作为指令符合性推断的-条件:即ErP产品如果取得了"欧洲之花"生态标签(该标签制度依据欧盟法规EC No. 1980/2000制定),将被视同符合了ErP指令的实施措施.另外,对于已取得现有的-生态标签的产品,在按照实施措施进行评定后,也可视为符合指令要求.
ErP指令规定了各成员国指定监督机构负责对进入市场的耗能产品行使市场监督权力.监督机构行使权力通常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可以对实施措施内的能源相关产品进行检查,责成制造商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二是要求相关方提供必须的信息;三是有从市场抽样并进行符合性检查的权力.各成员国有将获得的信息及时通报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的义务.这意味着,当一种耗能产品被禁止进入欧盟一个或几个成员国市场的时候,该产品将同样无法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
欧盟规定:所有在欧洲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要求达到ERP测试或ERP认证要求(欧洲能耗有关联的产品节能要求)
●IT类产品:开关电源、线性电源、机箱电源、便携式太阳能充电器、USB供电灯、风扇、MP3、MP4、网络摄像头、数字录音笔、网络交换机、路由器、U盘、USB读卡器、光纤机、-、移动硬盘、液晶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整机、电脑游戏机、电脑学习机、收款机、点钞机、POS机、打印机、扫描仪、绘图仪、投影机等产品
●音视频产品:LCD电视机、VCD、DVD、组合音响、收音机、机顶盒、电子乐器、多媒体刻录播放器等产品
●灯具类产品:节能灯、LED照明灯、台灯、壁灯、吊灯、落地灯、电子变压器、荧光灯镇流器、调光器、T4/T5/T8支架灯、格栅灯、射灯(架)、橱柜灯、庭院灯灯产品
●家用电器类产品:电熨斗、电饭煲、电烤箱、电吹风、直发器、热水壶、微波炉、电磁炉、暖风扇、家用电风扇、吸油烟机、榨汁机、多士炉、烤面包机、真空吸尘器、家用电动洗衣机、冷热饮水机、家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空调、加湿器、电热毯、换气扇、浴霸、消毒橱柜、太阳能热水器、按摩器具、跑步机等
●电工具类产品:电焊机、AC稳压电源、变压变频器、户外LED电子广告屏、DC电源、示波器、万用表、电子钟、电子表、电子秤等
●车载无线类产品:倒车雷达、车载功放、车载音响、车载DVD、车载显示器、车载电视、GPS(不做无线)、车载充电器、车载逆变器、无线门铃、无线温湿度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无线网卡、无线路由器、蓝牙产品、无线遥控器、车载MP3、PM发射等
Regulation No 1275/2008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功耗生态设计要求
RegulationNo 278/2009外置电源空载功耗和平均有效效率的生态设计要求
RegulationNo 244/2009非定向家用灯的生态设计要求
Regulation(EC) No 859/2009就非定向家用灯的紫外辐射的生态设计要求
RegulationNo 245/2009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其工作的镇流器的生态设计要求
RegulationNo 107/2009简单机顶盒的生态设计要求
Regulation(EC) No 640/2009电动马达的生态设计要求
Regulation(EC) No 641/2009独立式无轴封循环器和与产品整合的无轴封循环器的生态设计要求
Regulation(EC) No 642/2009电视机的生态设计要求Regulation (EC) No 643/2009家用制冷设备的生态设计要求
Regulation No245/2009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其工作的镇流器的生态设计要求
按照ERP2005/32/EC法令附录四的内部设计控制程序进行产品的符合性评估.
最简单有效的符合性评估方法是参照EuP法令的附件四:
<!--[if !supportLists]-->1.<!--[endif]-->提供产品的CA(生命周期评估)环境足迹报告
<!--[if !supportLists]-->2.<!--[endif]-->提供生态设计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测试报告
<!--[if !supportLists]-->3.<!--[endif]-->提供要求的相关信息
但是最有效的方法是第一个:内部控制
测试标准要求:
第二阶段要求(相当于V等级):
欧洲COC Level VI能效要求:
认证周期
常规为2-3周,可加急,加急需另付费用
不需验厂